范氏义庄作为慈善机构何以运转800余年

2017-01-16 10:57:00

 

尽管范氏义庄建立后不久,范仲淹即因病去逝,但他的子孙秉持他的理念和训导,不断维护、拓展范氏义田的规模,传播、弘扬范氏义庄的声誉,使范氏义庄历元、明、清乃至中华民国的八百余年风雨而绵延不绝,成为中国慈善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民间慈善组织。时至今日,追寻范氏义庄八百余年屹立不倒的成功奥秘,对现代慈善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仍不乏许多借鉴意义。

借鉴一: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是慈善事业正常运行的基石的分配。

事业要长久,管理是关键,而顶层设计既是管理的高端,又是管理的基础,关系着事业发展的高度和长度。范仲淹初购义田时,田产为1千亩,吴县范氏家族登记在册的人数也只有90口,尽管如此,他却在义庄、义田的管理上煞费苦心,设计出了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可称为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

这种管理机制首先表现在管理人的产生上。管理人是行使义庄管理的人,一般由数人组成,他们掌握着义庄田产的收支分配权力,对这些重要职位,范仲淹在手订“规矩”中规定:管理人须经家族各房(分支)公推共举,然后由家族长老认可再遴选出来,以期让正派、公道、有声望者膺任其职。这种古老的民主式的选拔方式,确保了管理人的广泛的家族群众基础和公认的社会声望。范仲淹之后,尽管范氏义庄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者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到清代乾隆时,已有庄正、庄副、主计、司事、委员、执役、保管等职位,但产生的途经多是初定时的规矩。

其次表现在管理人的权力上。范氏义庄“规矩”载明,他们独立行使义庄粮物的收支分配权力,不受他人干扰。这就与他们后面承担的责任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

再次表现在族人对管理人的权力监督上。范氏义庄“规矩”还载明,管理人的报酬取决于其工作的好坏,而其工作的好坏又取决于族人的评定,族人甚至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交由全族人作出判断,这对管理人的日常工作无疑具有很强的督促力。相应地,管理人对族人也有一定的监督权。比如对违反义庄规定的族人,管理人可通过与族中长老商议,视其违规的轻重,或削减其资助的额度,或取消其资助的资格,或将其送官交由官府法办。

最后,在义田的租种和买卖上,范氏义庄也体现出了很高的管理水平。为维护家族的团结,它规定族人不得租种义庄的田地,免得因田租发生争执,有伤族内和气;它还规定义庄不得购买族人自有的田地,免得致族人于贫困。

这些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义庄财产的管理问题,它是在传统宗法血亲的基础上,依托道德评判的力量,而产生的近似于西方民主监督的机制,显示了范仲淹在事业管理上的超人智慧。

借鉴二:及时修订管理制度是慈善事业保持活力的动因

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项事业的建立和发展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制订都只是某个时代和特定环境的产物,只有及时反映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情况,“随事立规”,制度才具有保障的活力,事业才具有前进的动力。

范氏义庄初设时,范仲淹为规范义庄的资助范围,曾在手定“规矩”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收入支配的范围和标准。主要的有:(一)宗族内部逐房计口给米,男女五岁以上每人每日白米一升,如支糙米,则每斗折白米八升;(二)每人每年给冬衣布一匹,五岁以上十岁以下减半;(三)嫁女者给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给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四)丧葬之事,尊长给钱二十五贯,次长十五贯,十九岁以下到七岁以上者分为三档,分别给钱七贯、三贯、二贯;(五)子弟中有为官者,若在待选、丁忧或任川、广、闽官而留家乡里者,照样赡给米、钱;(六)乡里、外姻、亲戚中有贫困、急难不能度日者,诸房商议核实,酌量济助;(七)年成半熟,必当桩留三年以上粮储,以备凶荒。

从范仲淹所定的规矩来看,范氏义庄虽有个别条文涉及到济贫扶困的地方,更多的则是惠及整个族人,奉行的是普遍福利的原则,这当然是范仲淹时代情况的反映,只是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动荡的反复出现,这些条文已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来,需要随时作出调整,范氏后人曾为此多次修订、续订“规矩”。仅范纯仁(范仲淹的次子)兄弟时期,就有十续规矩之说:它们分别是熙宁六年(1073年)、元丰六年(1083年)、绍圣二年(1095年)二月、绍圣二年四月、元符元年(1098年)、元符二年(1099年)、崇宁五年(1106年)、大观元年(1107年),政和三年(1113年)、政和五年(1115年),也就是平均每四年左右即续订一次。这些修订、续订涉及的内容或支持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或监督“掌管人”,或针对田产、仓房管理,或完善领取制度,或处罚虚报冒领人,条款非常详细。

元、明时期,虽然有关修订范氏义庄“规矩”的资料欠缺,情况不明,但清代仍在适时修订“规矩”的内容却是有据可查的。乾隆时范氏《增订广义庄规矩》中特别强调了对贫病族人的照顾问题。“谨考先规,子孙不论贫富均沾义泽,遇有极贫,量加周赡,似可毋庸再益。但有贫病交加,实在不能自存者,允谊矜念,以广先仁。每岁房支长报名,执事核实,每名给米1户,稍资澶粥,极困者量加”。

可见,即便在义庄运行六、七百年后,其“规矩”也仍在不时更新。由于是“随事立规”的,因而义庄的“规矩”体现了很强的时代性和适应力,使义庄的赡族原则总是充满着活力。

借鉴三:主事者的道德人格魅力是慈善事业凝聚人心的精神旗帜

慈善事业是一项捐财助人、克己待他、泽利众生的博爱事业,它的成功运行离不开主事者,也就是组织者的号召力,特别是道德人格的号召力,只有那些道德高尚、人格完全者,才是引领慈善事业发展壮大的心灵航标,才是召唤众人投身慈善事业的精神导师。

范氏义庄能延绵八百年而不绝,能在朝代更迭、战乱频仍、天灾连连中赓续传承,不断发展,与范仲淹及其子孙的道德人格力量,有着极大的关系。

范仲淹的道德文章上文已作了简介,《宋史》说:“自古一代帝王之兴,必有一代名世之臣。宋有仲淹诸贤,无愧于此”。这可以说是对范仲淹的最好的,也是最精炼的点评,在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里,范仲淹在族中的声望也就足以为范氏义田矗立起一座永久的精神丰碑了,难怪后来范氏家族要处罚族人、修订义庄条款时,都需先在家族祠堂向范仲淹的灵位禀明,然后施行了。

范仲淹的嫡系子孙后来接管了范氏义庄,他们秉承乃祖风范,大多饱读诗书,也以自己的品行为族人所敬重,因而能一代一代地艰难却又不懈地推行着义庄慈善事业。

范仲淹生有四子,分别为纯佑、纯仁、纯礼、纯粹,纯佑多病,早逝,纯仁替代兄长,担负起了承继范家门风的责任。他两度为相,官职超过父亲,所获的俸禄也多过父亲,但他节俭不输其翁,他把所得的大部都投进了义庄,义田因此由原来的一千亩增至三千亩。他对义庄付出的精力,在诸兄弟中也最多。《宋史》本传云:范纯仁“自为布衣至宰相,廉俭如一,所得奉赐,皆以广义庄”。上文提到的“十订”义庄“规矩”中,大多是在他的主持或参与下完成的。他品行高洁,心地善良。年轻时,父亲有一次派他到吴县收取五百斛的田租,回来到丹阳时遇见范家的至交石延年,石延年说他因父母亡故,无钱办理丧事,已困在丹阳两个多月。范纯仁听罢二话不说,即将自己所收的租子,全部送给石延年作丧葬费用,自己则单身骑马回到家中。范仲淹知道后,对他十分嘉许。

后来的范氏子孙也代有贤杰。两宋之际,受战乱的影响,范氏义庄遭到破坏,南宋宁宗庆元、嘉定年间,范仲淹五世孙范之柔和范良器等合力重整义庄,善加经营,又恢复了范庄原来的规模。明末范允临、清初大同知府范瑶等都在义庄维护中发挥过领军作用。可以说,是范仲淹及其子孙的人格魅力和担当精神,才树起了范氏义庄的精神柱石,才造就了范氏义庄八百余年屹立不倒的不朽传奇。

借鉴四:争取政府的支持是民间慈善事业长盛不衰的合法途经

在皇权控制一切的封建时代,离开了官府的支持,而想做大做久民间慈善事业,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事。范氏后人深谙这个中的“潜规则”,很好地利用了官府的力量,从而为义庄的生存发展争取了合法空间。

治平元年(1064年),也就是范氏义庄创立后的第十五年,有鉴于义庄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范纯仁上书朝廷说:“今诸房子弟有不尊规矩的人,州县既无敕条,本家难为伸理,五七年间渐至废坏,遂使子孙饥寒无依。”因此他请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这一请求得到了朝廷的支持,从此义庄规矩以朝廷指挥作尚方宝剑,取得了政治上的认同。范氏子孙视其为义庄大事,刻石于天平山白云寺范仲淹祠堂之侧以记其盛,以告诫“子子孙孙遵承勿替”。

后来范之柔、范良器兄弟在重振义庄规模的过程中,也仿行范纯仁的做法,上奏朝廷,请求“特公布睿旨札下平江府”,保证其修订后的新规的执行,这一请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支持。

朝廷的支持使义庄获得了诸多经济上和道义上的特权,比如赋役上的蠲免和礼节上的尊崇等,这种溢出于政治之外的效益是滋润义庄顺利发展的雨露阳光,义庄的长盛与此有着莫大的关系。

当然,从范氏义庄维系族众、救济贫穷、稳定社会的示范效应来看,政府也需要它的这种教化社会的功能,而且不论王朝姓氏如何更改,它们都需要义庄的这种超过时空的稳定作用,这就使得义庄能在政府的庇护下得以长存下来,发展下去。

借鉴五:倡导主流价值观是慈善事业影响社会的必然选择

慈善事业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周贫济困的工作,它还需要和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以为自己赢得宽松适宜的发展氛围,而要做到这一点,慈善工作所倡导的价值观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和主流价值观相合拍、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才是慈善事业融入社会,进而影响社会的正确选择。

自汉代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以来,“孝悌”、“仁义”、“忠信”等成为敦化人伦、和谐社会的基本准则,范氏义庄的设立,无论是当初范仲淹手定“规矩”实行普遍福利的主张,还是到清代乾隆时《主奉能浒增定规矩》中,提出“优老”、鼓励守节的各项措施,都将“孝”、“仁”、“忠”等观念贯穿于慈善之中,使慈善事业无形中发挥着教化功能,践行着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价值观的风向标。

正因如此,范氏义庄设立后,仿行者遍及江南。“苏郡自宋范文正公建立义庄,六七百年间世家巨族踵其法而行者,指不胜屈”;“自明以来,代有仿行之(范氏义庄)者,而江以南尤盛。”有人统计这期间江南义庄的结果显示:明代276年间,各地族田义庄的资料约有200宗,而宋元两代400年间,仅有约70宗,到清代末年,仅苏州府的义庄数即达到200多个,由此可见范氏义庄对整个社会风气影响之大。

借鉴六:积极的正面宣传是赢得公众信任、争取公众参与的必要手段

无论是口耳相传的原始传播渠道,还是网络电子时代的现代传媒方式,一个共通的不争的事实是,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必要的宣传。慈善事业也是如此,积极的、正面的宣传是它赢得公众的信任、争取公众参与的必要手段。

范氏义庄在宣传方面主要借助了两大途径:

一是皇帝题款赐誉。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奖赐当然是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天下知闻。范氏义庄因有范仲淹这块招牌,因而得到历代统治者的奖赏,也就不难理解的了。这除了上文说到的宋英宗的御批被刻石告知世人外,清代有多位皇帝也表示了对范氏义庄的推崇。康熙为义庄题写了“济世良相”匾额;乾隆六次巡游江南,每次都去祭祀设在义庄内的文正公祠,还颁赐“学醇业广”以示褒扬。这些刻石和题匾就像是天下最大的金字招牌,向世人昭示着范氏义庄的份量。

二是文人以文传声。文人撰文来颂扬范氏义庄的,代不乏人,留传至今的有北宋钱公辅的《义田记》,南宋楼钥的《范氏复义宅记》,孙应时的《范氏义庄题名》、刘榘的《范氏义庄申严规式记》等。这些颇有影响的文人的文章刊出,无疑扩大了范氏义庄的知名度,也逐渐造就了范氏义庄为天下宗族义庄建设之典范的形象。

 

[来源:中国慈善家,作者:浮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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